商務部等7部門:嚴厲打擊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機動車活動 規范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經營行為
通過專項整治行動,不斷提升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規范經營水平,持續擴大報廢機動車回收量占機動車注銷量的比重,有效遏制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機動車行為,不斷提高報廢機動車零部件回收再利用水平,促進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高質量發展。
新華財經北京6月24日電 為進一步加強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監督管理,打擊非法拆解行為,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根據《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715號)及相關法規要求,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制定了《報廢機動車非法回收拆解專項整治行動方案》。
本次專項整治行動聚焦解決報廢機動車回收行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各地區各相關部門要堅持問題導向,健全協同監管機制,嚴厲打擊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機動車活動,規范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經營行為。通過專項整治行動,不斷提升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規范經營水平,持續擴大報廢機動車回收量占機動車注銷量的比重,有效遏制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機動車行為,不斷提高報廢機動車零部件回收再利用水平,促進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業高質量發展。此外,指導地方兼顧光伏組件、風機葉片回收規范工作。
方案提出重點整治內容如下:
(一)整治非法回收拆解報廢機動車行為。依法查處假借“二手車收購”名義回收報廢機動車,并轉售至非法拆解窩點或自行拆解的違法行為。對查處的非法回收拆解窩點,要倒查車輛來源,斬斷非法回收鏈條。如發現短期內大量收購老舊機動車的經營主體,要核查其車輛實際狀態與流向,嚴格核驗相關證明材料;對發現存在虛假“滅失”等情形的,及時通報相關部門逐車倒查,從嚴追究責任。檢查報廢機動車拍賣記錄,查處不具備回收拆解資質的主體通過拍賣形式收購廢舊機動車行為,并核查車輛流向。
(二)整治無資質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行為。強化對汽修廠、城鄉結合部、廢棄廠區、閑置院落、廢舊物資集散地、二手車交易市場周邊、零配件交易市場等非法拆解高發區域的執法檢查,依法查處未取得回收拆解資質認定擅自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活動的行為。嚴厲打擊出租、出借、買賣或者偽造、變造《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資質認定書》(以下簡稱《資質認定書》),承修報廢機動車,為非法報廢機動車交易提供便利的行為。依法查處企業未按規定上傳機動車拆解前、拆解后以及注銷證明照片,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未收到實車即開具《報廢機動車回收證明》(以下簡稱《回收證明》)、虛假錄入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系統,以及交易報廢機動車整車、拼裝車等行為。
(三)整治違規出售報廢機動車零部件行為。依法依規查處將廢舊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交售給回收服務網點或綜合利用企業以外的組織或個人、拒不報送溯源信息或報送虛假信息等行為,以及向無處理資質的企業出售和轉賣拆解的廢舊三元催化器等行為。核查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零部件登記臺賬,對零部件大量缺失的,倒查其是否存在與非法回收拆解“黑作坊”合作,配合接收拆除部分零部件的報廢車并開具《回收證明》等違法行為。監督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產品國家標志規范使用,依法查處違規翻新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三元催化器等零部件的行為,查處銷售未標注“再制造產品”標識的不合格再制造件等違法行為。
(四)整治使用虛假材料辦理機動車注銷行為。對以“滅失”原因申請辦理車輛注銷登記的,要嚴格審核相關證明、憑證,納入重點業務監管,加強嫌疑車輛預警攔查。對發現查處的違規車輛要逐車深挖線索,依法打擊全鏈條生產、銷售、使用等違法行為,斬斷虛假報廢以及報廢車輛非法上路行駛鏈條。
(五)整治不規范拆解行為。依法查處未在資質認定場地內或在分支機構內拆解報廢機動車,并隨意丟棄或排放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廢有機溶劑等危險廢物,隨意排放制冷劑,污染土壤和水體等違反環境保護法規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依法查處僅以氧割設備剪斷、切割或壓扁車架(車身)等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依法查處在露天場地進行拆解作業,油水分離設施、廢液分類抽排系統未運行,危險廢物貯存庫面積不達標等安全環保隱患問題。依法查處未按規定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廢舊三元催化器及廢三元催化劑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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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潤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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